本公司處置有價證券相關規定業於115年8月3日公告修正,並自115年8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修正後,第一次處置及第二次(含)以上處置期間由10個營業日調整為5個營業日,第一次處置及第二次(含)以上處置撮合時間調整為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普通交易有價證券)。
法規正式施行日尚在處置之有價證券,其處置期間及撮合時間,將適用新規定而有所調整,調整情形請參考8/10實施處置新制有價證券對照表。請投資人留意本公司官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