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26.01.16 | 發言時間 | 14:4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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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鄭立誠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公告「國泰富時新興市場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114年12月評價每受益權單位實際 配發金額 | ||||
| 符合條款 | 第17款 | 事實發生日 | 115/01/16 | ||
| 說明 |
1.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 依本基金信託契約收益分配條款規定,已達收益分配
標準。 2.每受益權單位配發金額:新臺幣0.30元。 3.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115/01/22 4.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期:115/01/26 5.收益分配基準日:115/01/26 6.除息交易日:115/01/20 7.收益分配發放日:115/02/12 8.分配收益標準: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並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簽 證會計師出具查核簽證報告後,始得分配: 1.本基金非投資中國大陸地區(不含港澳地區) 所得之現金股利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 各項成本費用後,為本基金之可分配收益。 2. 前述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其他非投資中國大陸地區(不含港澳地區)所得之利息所得 、租賃所得、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與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時,則本基金於收 益分配評價日之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應高於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每受益 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且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減去當次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 之餘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 9.預估收益分配組成占比資訊: 計算公式為:【預估各組成項目分配之收益】/【預估收益分配金額】 (1) 股利所得占比80.00% (2) 利息所得占比0.00% (3) 收益平準金占比0.00% (4) 已實現資本利得占比20.00% (5) 其他所得占比0.00% (6) 警語: 預估收益分配組成占比係為本次公告前估算資訊,故與最終數值可能產生 差異,僅供參考;提醒投資人應以收益分配通知書所載所得類別及分配金額為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中華民國115/02/12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票(交 割)匯撥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開立集中保管帳戶 )股票通訊地址。 (二)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卅七條及信託契約時效之規定,受益人收益分配請求權 ,自收益發放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時效消滅之收益併入該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受益人於所定消滅時效完成前行使權利時,不得請求加計遲延息。故自本次收益發放日 起逾五年後未經受益人領取之收益分配金額,將於經理公司公告後併入本基金之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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