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26.09.14 | 發言時間 | 13:3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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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龔俊誠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公告「聯博台灣動能收益50主動式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以下稱本基金)中華民國115年8月31日收益分配評價日 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 | ||||
| 符合條款 | 第17款 | 事實發生日 | 115/09/14 | ||
| 說明 |
1.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本基金已達收益分配標準,
每受益權單位將配發新臺幣0.360元。 2.每受益權單位配發金額:新臺幣0.360元 3.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115/09/18 4.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期:115/09/22 5.收益分配基準日:115/09/22 6.除息交易日:115/09/16 7.收益分配發放日:115/10/13 8.分配收益標準:本基金可分配收益,應符合下列規定: 1.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之收益,係指以本基金收益分配權最後交易日 受益權單位投資所得之股利收入、子基金收益分配、運用掩護性買權策略之 已實現賣出選擇權權利金收入及收益平準金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後,為 本基金之可分配收益。 2.前款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其他投資所得之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 (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含運用掩護性買權策略之賣出選擇權損益) 及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正數時,則本基金於做成收益分配決定之每受益 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應高於信託契約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列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 之發行價格,且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減去當次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之餘 額,不得低於信託契約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列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 3.經理公司得依前述可分配收益之情況自行決定每月分配之金額或不分配,故每季 分配之金額並非一定相同。本基金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於經理公司決定收益分 配金額後,若有未分配收益得累積併入次期之可分配收益。 9.預估收益分配組成占比資訊: 計算公式為:【預估各組成項目分配之收益】/【預估收益分配金額】 (1)股利所得占比28.61% (2)利息所得占比0.00% (3)收益平準金占比3.06% (4)已實現資本利得(不含賣出選擇權權利金)占比0.00% 已實現資本利得-賣出選擇權權利金占比占比68.33% (5)其他所得占比0.00% (6)警語:上述預估收益分配組成占比係於本次公告前估算,故與最終數值可能 產生差異,預估資訊僅供參考。針對本基金持有之台股部位,經理公司採取紀律 性操作掩護性買權策略,持續地賣出台股(含指數)選擇權買權。已實現選擇權權 利金收入係指運用掩護性買權策略已執行之賣出選擇權買權所收取之權利金,可納 入可分配收益範疇,以分散並增加收益來源。每期配息金額之決定主要透過投資組 合企業長期股利配發紀錄的追蹤,以及企業的實際現金流與資本利得趨勢作為收益 分配的保守預估,另將已實現之賣出選擇權買權權利金收入納入本基金之可分配收 益範圍,並考量相關稅負後,決定每期基金每單位的配息金額。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參與配息最後申購日(初級市場)為115年9月15日,最後買進日(次級市場)為 115年9月15日,投資人因應不同的參與方式,最晚於該日買進或持有者, 才能參與配息。 二、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115年10月13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款項劃撥銀行帳號。 三、每次收益分配入帳帳號將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之帳號為主,「停止受益人 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不含)前,受益人得向經理公司申請辦理收益分配 入帳帳號之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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