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25.04.29 | 發言時間 | 18:1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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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陳文雄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本公司經理之「新光標普電動車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終止上市日及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終止事宜,特此 公告。 | ||||
| 符合條款 | 第13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4/29 | ||
| 說明 |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NA
2.是否經過主管機關核可(如經核可請輸入核准文號):金管證投字第1140339710號函及 臺證上二字第1140007182號函。 3.契約終止原因:本基金淨資產價值已達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25條第1項第5款所定 之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平均值低於新臺幣壹億元之終止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標準。 4.後續處理作業: (1)本基金終止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及受益憑證終止上市買賣之申請,分別依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114年4月17日金管證投字第1140339710號函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 4年04月28日臺證上二字第1140007182號函核准及同意在案。 (2)本基金將自114年06月05日終止上市買賣,並以114年06月06日為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 契約終止日。 (3)依據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26條規定,本公司應自金管會核准證券投資信託契約 終止及清算作業三個月內完成清算事宜。有關本基金最後交易日、契約終止日及清算基 準日等時程如下: A.初級市場最後申購及買回日/證券交易市場最後上市交易日:114年06月04日 B.終止上市日:114年06月05日 C.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終止日:114年06月06日 D.基金清算基準日:114年06月10日 5.因應措施:無。 6.契約終止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基金終止上市及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終止後依相關規定進 行基金資產清算作業。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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