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12.04.13 | 發言時間 | 15:2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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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劉宗聖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中銀國際英國保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銀保誠) 公告修訂「標智滬深300中國指數基金」認購章程之內容。 | ||||
| 符合條款 | 第18款 | 事實發生日 | 101/04/11 |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1/04/11
2.發生緣由: 依2011年3月25日金管證投字第1000010912號函辦理。 3.因應措施: (1)中銀保誠公告修訂「標智滬深300中國指數基金」認購章程所載AXP發行人遴選 準則,及調整揭露基金持有抵押品組成的時間: (a)原AXP 發行人的信貸評級要求(即AXP 發行人的優先債務信貸評級須至少獲標準 普爾評為A-或穆迪投資或惠譽國際之相等評級)將自2012年4月26日起停止適用。自 2012年4月26日起,「標智滬深300中國指數基金」經理經考慮到市場情況、其他具 有可比擬財務信譽的實體的信貸評級及有關AXP發行人的控股公司之信貸評級 (如適用)等因素後,可釐定AXP發行人須具有的最低信貸評級。然而,作為一般要 求,「標智滬深300中國指數基金」經理將預期有關AXP發行人或有關AXP的擔保人 (如有的話)應最低具有投資級信貸評級。目前列載於「標智滬深300中國指數基金」 基金認購章程的其他甄選準則均維持不變。基金經理認為,「標智滬深300中國指數基 金」自2011年10月獲取的額外抵押品已相對地緩解了投資者可能因本次修訂而承受的 額外交易對手風險,本次修訂並無重大損害單位持有人的權利或利益。 (b)中銀保誠為提高「標智滬深300中國指數基金」的透明度,以及加強有關基金的抵 押品持有量的揭露,自2012年4月16起,將於每週(而不是每月)結束後的三個營業日內 在中銀保誠網站發佈「標智滬深300中國指數基金」持有抵押品揭露概覽。 (2)中銀保誠已就上述相關事項於2012年04月11日於香港發佈公告,相關內容均應以 中銀保誠公告內容為準。投資人可逕至下列網址下載相關公告稿。 中銀保誠網站(www.boci-pru.com.hk/chinese/etf/intro.aspx)(中文) (www.boci-pru.com.hk/english/etf/intro.aspx)(英文)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網站 (www.hkex.com.hk) (3)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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