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10 | 發言日期 | 2010.11.19 | 發言時間 | 08:5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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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劉宗聖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公告寶來台灣中型100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 | ||||
| 符合條款 | 第18款 | 事實發生日 | 99/11/19 |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99/11/19
2.發生緣由: 寶來台灣中型100基金自基金上市日前一個營業日(95/8/30)至99年10月31日止,與標 的指數累計報酬率差額為3.76%,依基金信託契約第二十一條規定,已達收益分配標準, 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為新台幣0.90元。 3.因應措施: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寶來台灣中型100基金自基金上市日前一個營業日 (95/8/30)起至99年10月31日止,與標的指數累計報酬率之差額為3.76%,依基金信託 契約第二十一條規定,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為新台幣0.9元。 (二)權利分派內容:按基準日受益人名簿記載之受益人及其持有受益權單位比例每壹仟 個受益權單位分配現金收益為新台幣900元整。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99年11月25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迄日期:99年11月29日 (四)收益分配基準日:99年11月29日 (五)除息交易日:99年11月23日 (六)收益分配發放日:99年12月27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中華民國99年12月27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票(交割 )匯撥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開立集中保管帳戶) 股票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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