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6 | 發言日期 | 2010.11.09 | 發言時間 | 11:1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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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劉宗聖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公告寶來新台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於九十九年度之收益不予 分配事宜,謹此公告。 | ||||
| 符合條款 | 第18款 | 事實發生日 | 99/11/09 |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99/11/09
2.發生緣由: 根據本基金信託契約第廿一條規定,本基金成立日後,經理公司應於收益評價日(即每年 十月卅一日)檢視自上市日前一個營業日起至該收益評價日止本基金之累計報酬率與標的 指數累計報酬率之差額,如本基金之累計報酬率大於標的指數累計報酬率達百分之一以 上者,經理公司應對受益人為收益分配。 3.因應措施: 經九十九年十月卅一日收益評價日之基金收益分配評價報告,本基金與標的指數累積報 酬率之差額為4.08%大於1%,依前述基金信託契約第廿一條規定,已達收益分配標準, 但經過會計師審核本基金可分配金額扣除已實現及未實現資本損失後,無盈餘可供分配 ,因此九十九年度本基金將不予分配收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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