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16.11.18 | 發言時間 | 17:3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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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胡德興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本公司經理之「富邦台灣釆吉50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修訂 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案,特此 公告。 | ||||
| 符合條款 | 第11款 | 事實發生日 | 105/05/03 | ||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是否經過主管機關核可(如經核可請輸入核准文號):金管證投字第1050014640號 3.契約修正原因:修訂收益分配評價日為每年6月30日。 4.變更後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修正內容:本基金信託契約之修訂內容已公告於投信投顧公會 網站(http://www.sitca.org.tw)及本公司網站 (網址:http://www.fubon.com/asset-management/home/index.htm)。 本基金最新公開說明書亦已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mops.twse.com.tw/) 及本公司網站(同上網址)。 投資人可逕自前述網站查詢或下載。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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