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26.05.11 | 發言時間 | 08:1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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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陳沛宇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元大標普高盛黃金ER單日反向1倍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 簡稱本基金)自中華民國(下同)115年3月19日起,連續30個營業 日申報之單位淨值,均符合累積跌幅未達百分之七十五情事。 | ||||
| 符合條款 | 第20款 | 事實發生日 | 115/05/11 |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5/05/11
2.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證交所」)對上市受益憑證信託事業及境 外基金機構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2條第1項第20款及本基金期貨信託契約第 34條第2項第9款規定辦理。 3.自管控措施實施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之基金每日單位淨資產價值 較其最初單位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均未達比例:75% 4.證交所預計取消之管控措施內容:本基金受益憑證併同以其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取 消證券經紀商於受託買賣預收足額款券。 5.證交所管控措施預計取消日期:自證交所公告後次一營業日起取消管控措施。 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基金前因有證交所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23條所定情事,業經證交所 以114年9月18日臺證上二字第1141703827號公告,對本基金之受益憑證實施暫停融資融 券、停止有價證券借貸及當日沖銷交易在案,爰繼續對本基金之受益憑證實施前述管控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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