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26.03.12 | 發言時間 | 17:1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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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陳沛宇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公告元大標普高盛黃金ER單日反向1倍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 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於中華民國(下同)115年3月11日之單位 淨資產價值較其最初單位淨資產價值跌幅達百分之七十五乙事。 | ||||
| 符合條款 | 第22款 | 事實發生日 | 115/03/12 |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5/03/12
2.發生緣由:依本基金期貨信託契約第34條第2項第9款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 一、據本基金期貨信託契約第13條第22項規定,「本基金最近三十個營業日 之基金平均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最初單位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達百分之八十 或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低於新臺幣陸仟萬元時,期貨信託公司應將最近三十個 營業日之基金平均單位淨資產價值、受益人人數及基金可能之清算風險告知 申購人。」,惟基於保護本基金受益人投資權益考量,特於本基金達前述告 知標準之前百分之五進行預警性公告。 二、據本基金期貨信託契約第25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金 管會核准及臺灣證交所同意本基金受益憑證終止上市後,本契約終止:… (四)本基金最近三十個營業日之基金平均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最初單位淨資 產價值累積跌幅達百分之九十時或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平均 值低於新臺幣伍仟萬元時,期貨信託公司應即通知全體受益人、基金保管機 構及金管會終止本契約者…」,提醒投資人自行留意可能清算之相關風險。 三、截至115年3月11日止,本基金單位淨資產價值為新臺幣4.99元,而截至 115年2月26日本基金受益人人數為2,457人,特此公告。 四、本公告僅為預警性公告,本基金嗣後如有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最初單位 淨資產價值跌幅達百分之八十之情事時,將另依本基金期貨信託契約前開規 定續行辦理公告事宜。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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