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26.02.10 | 發言時間 | 16:1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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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陳沛宇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經理之「元大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台灣5 0單日正向2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下稱本基金,證券代碼00631 L)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辦理基金受益憑證分割。 | ||||
| 符合條款 | 第19款 | 事實發生日 | 115/02/10 | ||
| 說明 |
1.申請日期:115/02/10
2.申請類型:基金受益憑證分割 3.申請內容: 一、依據中華民國(下同)115年1月29日本基金受益人會議之決議、本基金證券投資 信託契約第二十八條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指數股票型基金及主動 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分割及反分割作業程序」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次辦理分割/反分割受益憑證比例、價格: (1)辦理受益憑證「分割」 (2)單位數分割或反分割比率: 分割比率(分割後受益權單位數/分割前受益權單位數):22 (即分割後受益權單位數:分割前受益權單位數 = 22:1) (3)本次受益憑證執行分割換發新受益憑證,以停止過戶日受益人名簿所載 各受益人持有單位數為基準,依分割比率計算換發後之受益權單位數。 三、本次分割之新受益憑證其權利義務與原受益憑證相同。 四、分割作業時程: (1)受益憑證最後交易日期:115年3月24日 (2)受益憑證停止交易期間:115年3月25日至115年3月30日 (3)停止初級市場申贖日期:115年3月25日至115年3月30日 (4)受益憑證最後過戶日期:115年3月26日 (5)受益憑證停止過戶期間:115年3月27日至115年3月30日 (6)新受益憑證上市買賣日:115年3月31日 (7)新受益憑證換發基準日暨受益憑證終止上市日:115年3月31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辦理本基金分割作業之其他時程補充說明: 115年3月5日:停止有價證券借貸 115年3月19日:停止融券賣出、信用交易最後回補日、借券強制還券日 115年3月20日:暫停當沖先賣後買 115年3月25日:停止申贖、交易日 115年3月30日:公告分割價格及單位數 115年4月13日:寄發分割結果通知書(預計於1~2日內送達) 二、本次受益人會議議事錄業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第19條 第1項之規定,經本公司以元投信字第1150000165號函送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備查。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增訂及修訂分割、反分割相關條文,業經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114年5月27日金管證投字第1140342454號函同意在案。上述相關公 告資訊統整如下: 115年1月29日議事錄公告網址:https://www.yuantaetfs.com/news/ announcement/9f3c7519-4049-4e64-9a06-9548b9881cd5 114年5月27日修約公告網址:https://www.yuantaetfs.com/news/ announcement/b9e7ba27-38f0-4988-bdda-13204853a140 三、新受益憑證之程序及手續:本基金採無實體發行,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 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受益憑證上市買賣日統一辦理分割, 受益人不須辦理任何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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