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22.04.19 | 發言時間 | 17:1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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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鄭宗祺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本公司經理「元大台灣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台商 收成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報請終止案,經同 意以本基金下市日之次一營業日為信託契約終止日,謹此公告。 | ||||
| 符合條款 | 第13款 | 事實發生日 | 111/04/19 | ||
| 說明 |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NA
2.是否經過主管機關核可(如經核可請輸入核准文號):金管證投字第1110339550號函 3.契約終止原因:元大台灣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台商收成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 下簡稱本基金)淨資產價值已達本基金信託契約(以下簡稱信託契約)第29條第1項第9 款所定之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平均值低於新臺幣貳億元之終止信託契約標準。 4.後續處理作業: (1)本公司依本基金信託契約規定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報請終止乙案 ,並奉前揭金管會函文同意以本基金下市日之次一營業日為信託契約終止日在案。 (2)因本基金為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有價 證券,有關本基金信託契約之終止,應於證券交易所同意並訂定本基金受益憑證終止 上市日(即下市日)後為之。有關本基金終止上市日、信託契約終止日及終止後之處理 事項,將於本基金獲准終止上市後再另行公告及通知各受益人。 5.因應措施:無。 6.契約終止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基金將向證券交易所申請終止本基金之上市買賣, 並於信託契約終止後依相關規定進行基金資產清算作業。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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