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22.04.07 | 發言時間 | 17:0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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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鄭宗祺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元大台灣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台商收成證券投資 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淨資產價值已達終止本基金證券 投資信託契約(以下簡稱信託契約)條件。 | ||||
| 符合條款 | 第20款 | 事實發生日 | 111/04/07 |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1/04/07
2.發生緣由: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29條及第36條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 (1)截至本公告日為止,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平均值已低於新臺幣貳 億元,已達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之標準。本公司將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29條第1項規 定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提出終止本基金信託契約之申請,俟金 管會核准後,將依規定辦理後續基金下市及清算程序。 (2)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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