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22.02.15 | 發言時間 | 17: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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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鄭宗祺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元大滬深300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滬深300單日反向1倍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於中華民國(下同)111年02 14日之淨資產價值低於新臺幣參億元乙案。 | ||||
| 符合條款 | 第20款 | 事實發生日 | 111/02/15 |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1/02/15
2.發生緣由:依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14條第19項及第33條之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 (1)依據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14條第19項規定,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低於 新臺幣參億元時,經理公司應將淨資產價值及受益人人數告知申購人。 (2)截至111年02月14日止,本基金之淨資產價值為新臺幣286,875,390元, 而截至111年01月28日本基金受益人人數為1,055人。 4.其他應敘明事項: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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