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16.10.25 | 發言時間 | 14:1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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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劉宗聖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元大已開發國家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元大歐洲50證券 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於中華民國(下同)105年10月24 日之淨資產價值低於新臺幣參億元乙案。 | ||||
| 符合條款 | 第18款 | 事實發生日 | 105/10/24 |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5/10/24
2.發生緣由: 依據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13條第19項及第32條之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 (一)依據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13條第19項規定,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低於新臺 幣參億元時,經理公司應將淨資產價值及受益人人數告知申購人。 (二)截至105年10月24日止,本基金之淨資產價值為新臺幣288,152,310元,而本基 金受益人人數,將再另行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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