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16.08.09 | 發言時間 | 18:1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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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劉宗聖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元大滬深300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滬深300單日反向1倍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於中華民國(下同)105年08 08日之淨資產價值低於新臺幣參億元乙案。 | ||||
| 符合條款 | 第18款 | 事實發生日 | 105/08/08 |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5/08/08
2.發生緣由: 依據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14條第19項及第33條之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 (一)依據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14條第19項規定,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低於新臺幣 參億元時,經理公司應將淨資產價值及受益人人數告知申購人。 (二)截至105年08月08日止,本基金之淨資產價值為新臺幣283,146,195元,而本基金 受益人人數,將再另行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元大滬深300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滬深300單日反向1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原名 為「元大寶來滬深300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滬深300單日反向1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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