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20.10.20 | 發言時間 | 17:5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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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陳駿賢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 主旨 | 兆豐國際臺灣藍籌30單日反向一倍 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終止上市日及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終止日等事 宜。 | ||||
| 符合條款 | 第13款 | 事實發生日 | 109/10/20 | ||
| 說明 |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NA
2.是否經過主管機關核可(如經核可請輸入核准文號):金管 證投字第1090370722號及臺證上一字第1090019269號函。 3.契約終止原因:本基金淨資產價值已達本基金信託契約第25 條第1項第5款所定之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平均值低於新臺幣壹 億元之終止信託契約標準。 4.後續處理作業: (一)本基金終止信託契約及受益憑證終止上市買賣之申請, 分別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10月15日金管證投字第109 0370722號函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9年10月20日 臺證上一字第1090019269號函核准及同意在案。 (二)本基金將自109年11月24日起終止上市買賣,並以109年11 月25日為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日。 (三)依據本基金信託契約第26條規定,本公司應自金管會核准 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及清算作業後三個月內完成清算事宜, 故訂定本基金清算基準日為109年11月27日。有關本基金最後 交易日、終止上市日、信託契約終止日及清算基準日等時程 如下: (1)初級市場最後買回日/證券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109年11 月23日 (2)終止上市日:109年11月24日 (3)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終止日:109年11月25日 (4)清算基準日:109年11月27日 5.因應措施:無 6.契約終止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基金下市及信託契約終止後依 相關規定進行基金資產清算作業。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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